中国开源软件如何认定和做软件登记?

当前位置:数据服务 > 互联网资讯   发表日期:2010年8月9日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后来在政府采购正版软件的文件中规定“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所以被认定为“本国软件”或“国产软件”就可以享受政策优惠。

基于开源软件在缩短与国际水平差距,推动我国软件业发展,实现可靠、低成本信息化中的重大作用,有关部门规定:“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本国供应商发行的源代码开放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

认定为国产开源软件意味着该软件是中国发行商构建并提供服务的合法开源软件发行版,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这里,中国发行商的贡献是:修改和发展某些代码并按开源许可证的要求予以开放;基于市场需求和自己的商业诀窍构建特定的发行版,其中可包括各种许可证的开源软件和专有软件;向用户提供服务。应当指出,发行商的贡献不能只按写多少行代码来衡量,那种重产品轻服务的倾向必须纠正。

认定为国产软件需做软件登记。每年中国有数以万计的软件(包括专有软件和开源软件,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进行登记。登记时要审查部分源程序、相关文档和营业执照等,这种审查丝毫也不损害软件本身及其权益、许可证等等。

关于开源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问题,2009年9月11日,共创软件联盟、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等召开了“开源软件产品与版权注册登记高层研讨会”,工信部、科技部、版权局领导以及软件企业高管出席了会议。与会者普遍认为,开源软件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中均予以了认可,因此也就具有了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资格。但在具体操作上,应区别于传统行业软件,在登记过程中,应当采取特殊程序予以规范。

总之,依法将开源软件认定为国产软件既利国利民又有利于开源软件的发展,有人将国产开源软件斥为“伪国产”,实际上是想阻止国产开源软件进入政府采购,以达到维护某些跨国公司垄断地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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