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1月11日大河网)
因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据说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作奸犯科,罪有应得。但新闻如此引人侧目。
拉沙挣了20多万元,但如果正经守法却要交纳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这究竟是怎样诡异的生存图景?如果这个感慨过于抽象,我们不妨算算下面一组计算题:据警方披露的权威信息,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使用两台假军牌照车辆进行拉沙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万元。请回答——每辆车每天平均营运多少次(按8个月240天计算)?(参考答案:4.91875);每辆车每次平均偷逃过路费多少元?(参考答案:1558.662);拉沙一次平均挣多少元?(参考答案:84.70987);按正常缴费,每挣一元钱,需要多少过路费?(参考答案:18.4元)……有网友恍然大悟:我终于明白CPI为什么这么高了,高速公路如此“高贵”,降低物价只能是浮云。
算账的意思,当然不是要为犯罪分子开脱。然而,法律的初衷,估计也不是满足于所谓“威慑力度”,而在于让守法的更守法、让想要违法的不敢违法。法律之所以低于道德,是因为法律要让人吃饭穿衣睡觉,如果守法成本大于生存成本,则这样的法律不仅不能被敬畏、其自身的正义性也会遭遇公信危机。当然,这“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的事实不禁也让人浮想联翩:犯罪分子不过一个农民,为什么逃避过路费如此简单的事实,竟然在8个月后才被相关部门查知?如果农民要承担“诈骗罪”的责任,那么相关部门是不是也要解释一下有无渎职或失职的嫌疑?
这368万过路费扎扎实实地刺疼了我们的眼睛:拉沙才挣20万,而坐地生财的收费站却能获得数百万的利润,即便大家相安无事——这是怎样一笔买卖?这又是怎样一种断裂与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