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入室抢劫案李刚涉嫌“刑讯逼供”省高院提14个疑点

当前位置:数据服务 > 互联网资讯   发表日期:2011年5月6日

2011年3月底,一条爆炸性新闻迅速占据各大门户网站的重要位置:一位被判刑13年的石家庄青年王朝,在监狱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身负的“抢劫罪”,完全是被“栽赃陷害”的,而陷害他的人就是时下网络流行语“我爸是李刚”中的主角李刚。作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刚是王朝案的主要负责人。王朝还坚称,李刚与人合谋陷害他,并在预审时多次对其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而另一方面,李刚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近日,保定市公安局负责人也表示“如果查实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袒护”。

这条新闻所提到的一个“背景材料”也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自2009年3月至2010年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驳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市区法院对王朝案作出的终审裁定和初审判决,并发回北市区法院重新审判,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这些事实,再联系起王朝对李刚的种种“指控”,让人陷入一起“案中案”的重重迷雾之中。

高院提出的14个疑点

2007年12月20日,保定北市区法院一审宣判后,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保定中级法院于2008年1月14日二审(终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王朝和母亲杨惠贤不服,多次提出上诉。

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10年4月26日,河北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该案由高院进行提审。

同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裁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保定市中院再审时未通知被告人王朝的辩护人到庭,程序有误。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销保定市中院再审刑事裁定、保定市中院终审刑事裁定和北市区法院初审判决,发回北市区法院重新审判。

一份河北省高院对抢劫案意见的材料显示,省高院对此案提出了14个疑点,包括被害人是否辨认过被告人,案发具体时间和持续时间有疑点,被告人是否持枪,酒瓶和指纹提取有疑点,王朝没有作案时间,等等。

其中,众多疑点中关键的一点是,省高院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没有作案时间(案发时王朝正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这一点也是王朝和杨惠贤赖以上诉的“最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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