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继承法建议

当前位置:数据服务 > 站点新闻   发表日期:2011年5月11日

去年我80岁以上的父母拿出自己节约的几万元在上海金山附近购买了几十年的墓地,这真是让我儿子难过,心里真想哭:儿子长这么大也没有钱给您二老搞一个好一点、期限长一点的墓地。

夜晚看了父母带回墓地的说明书:墓地使用年限XX年我立誓一定要为我父母在过世后努力续费以尽自己的孝心,因为父母不但养大了我也资助我开了连自己都难养活的公司并照顾额了我女儿。

我不能保证我的子子孙孙能像我一样孝敬他们的祖宗(或许他们会忘记),我也不能保证我一定在我死前安排好一切包括我父母的墓地续费。在不能确定以后的问题上看来最好的办法能够让我父母继承我的遗产,能在墓地到期前及时让他们支付费用,这也是为社会和谐和包容做了我的贡献。

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出现以下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1. 几十年后墓地管理者问墓地房东续费(只有找房东,很多年后墓地管理者也不知道房东的后代在哪里了),万一我房东父母缺钱支付不了遭遇强拆然后又引发一系列阴阳社会问题;

2. 因墓地涨价问题像我父母这样的房东从棺材里一起起来聚集起来找墓地管理员讨价还价伤了和气;

3. ......不敢想下去还有其他问题,只有当你遇到了就知道了。

既然“继承法”没有规定死人不能继承。希望各位代表转达我的想法。

站点新闻
数据服务文档
互联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