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丹棱县副局长“因公喝酒”公检法召开多次碰头会

当前位置:数据服务 > 站点新闻   发表日期:2011年5月26日

5月25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丹棱县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公车被查获,其所驾车辆为公务车。丹棱公检法召开多次碰头会,认定宿仁训是因公喝酒暂按“酒驾”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媒体报道后,上级交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称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移送检方公诉。今天《扬子晚报》评论说,“因公喝酒”让公检法“公而忘私”,一是因为副局长身份,二是想为自己以后醉驾留条后路!文章认为,因公喝酒不但不能成为违法官员的护身符,相反还该罪加一等。

看起来,酒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都将成为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而其中官员和明星注定要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四川丹棱县这个“因公喝酒”,让我想起前几天江苏南通刚刚出台的新规中,公务人员一律禁止工作日喝酒,后面有个括弧——受组织指派参加外事和招商活动除外。我当时在评论中说,只要他们愿意,几乎每一个公务员都可以把他喝的每一顿酒和“外事、招商”这两件事情直接和间接地联系在一起。就算是去找小姐喝花酒也一样可以表述为:为进一步促进服务行业的繁荣,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

我不明白的是,丹棱县这个副局长的酒驾案为什么当地“公检法多次召开碰头会”。尽管公检法之间有业务上的联系,但是按照我们的法治原则公检法都应该独立办案的呀?为了县里一个小小的副局长连基本的法治原则都不要了,太神奇了吧!接下来的问题是,开那么多次碰头会的目的是什么?认定酒驾这是警方的常规工作,恐怕不需要开那么多次会。开来开去恐怕还是在认定是否“因公喝酒”吧。其实副局长那顿酒是否因公,也很容易认定啊。好,退一步说,即便认定了这个副局长确系“因公喝酒”,哪又怎么样?你可以因公喝酒啊,全国的公务员每天不都在因公喝酒吗?可是谁让你喝完酒驾车的呢?你总不能定性为“因公酒驾”吧?

同样是酒驾,有个“因公喝酒”在前,受到的处罚就轻得多,那么既然能有“因公喝酒”的酒驾,会不会接下来出现“因公嫖娼”呢?你别说不可能,还记得当年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吗?被邓玉娇刺死刺伤的邓大贵等几人不就是当地“招商办”的干部吗?他们酒后施暴就找不出“因公”的情节?

文:孟非

站点新闻
数据服务文档
互联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