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1.6亿大楼背后的腐败将浮出水面?

当前位置:数据服务 > 互联网资讯   发表日期:2011年8月10日

7月18日,笔者写了一篇题为《牛!云南高院办公大楼相当于6个美国白宫?》的文章,发表在人民网、凤凰网、中国网、中工网上,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

当时的文章是这样写的:这几天,云南高院因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的改判而走红了大江南北,闻名了整个网络。然而昨晚,笔者在浏览网页查找资料时却无意中发现,废除死刑并非云南高院的牛B之处,占地100亩办公楼相当于6个美国白宫才是云南高院的“得意之作”!

百度百科这样写道:2004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搬迁到新址办公。新址占地100亩,由审判大楼、法官培训楼、干警健身中心三部分组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总投资1.6亿元。大楼正面镶嵌着玻璃墙面,寓意人民法院是“明镜高悬”之所;楼前宽广的民主法治广场与街道紧紧相连,表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中央大道两旁各有水池一个,其上分别置圆形水台,象征人民法院的“天平”永不倾斜;大楼正厅墙面雕刻着“法”的象形文字,让法官于出入之间时刻牢记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整幢大楼既庄严大方又流动飞逸,既充满了法文化的气氛又有融入社会的人文关切,被誉为“云南法制形象的标志性建筑”。

与云南高院比,浙江高院的办公大楼就显得有点“寒碜”了。据百度百科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杭州市,成立于1950年,原在民生路办公,后移至圣塘路,1991年搬入省府路1号,2001年迁至。现办公审判大楼占地约24亩,由主楼、南楼、法官培训中心三部分建筑构成,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9个。

可见,云南省高院与浙江省高院的办公楼设置是没有多少区别的,唯一不同的就是云南高院的占地面积大,相当于4个浙江省高院。但云南高院的办案能力是否也是浙江省高院的4倍多呢?这就值得比较了。不过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浙江省高院是没有云南省高院牛B的,因为云南省高院敢于挑战民众,敢于挑战道德底线,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将死刑废除,让强奸杀人犯李昌奎先享改革成果。

其实,浙江省高院与云南省高院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因为云南省高院与美国白宫还有一比呢!虽说云南高院的占地面积比美国白宫109亩的占地面积少9亩,但云南高院3万平米的办公大楼绝对比5100平方米的美国白宫大,相当于6个白宫呢!试想,敢与美国白宫比大小的云南高院,牛气怎不十足呢?

事实上,了解中国“楼堂馆所”建设的人都知道,占地100亩,办公大楼面积达3万平米的云南省高院,说好听点是在玩阳奉阴违的把戏,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难听点就是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与中央唱对台戏,是带头违法乱纪者。为何如此说呢?因为,国家对政府机关办公楼建设一直都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比如:1987年,原国家计委就颁布了《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号);1988年7月26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号令发布的,并于1988年9月22日起施行;1999年,原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至此,人们完全可以看出,国家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的法规,都在云南高院办公大楼建设之前出台的。如果说,云南高院是个廉洁守法的法院,那么,就不应该建占地100亩,投资1.6亿元的3万平米的办公大楼了,而应该像占地24亩的浙江省高院那样,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的政策的。因为云南省高院仅仅只有370人,就按一级办公用房的最高标准每人30平米来算的话,云南省高院的建筑面积也只要11100平米。可事实呢?云南省高院建了占地100亩,3万平米大的办公楼,就办公楼而言,现多建了近20000平米。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摆阔气?难道不存在“工程类腐败”?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其“工程类的腐败”是显然易见的。

想想便知,2004年12月才搬迁到新址办公的云南省高院,其办公大楼从选址立项,到规划审批,再到建设完工,至少也要三年时间吧。如此一算,云南省高院办公楼的筹建时间是否就在2001年左右呢。换句话说,2001年左右,云南省省会昆明市的房价是多少?物价水平是多少?城市居民的年可支配收入又是多少?就房价来说,每平米是1千元、2千元还是3千元、4千元?毫无疑问,在全国房价刚刚起步的2001年,昆明市的房价是不会超过2千元的。而此时云南省高院建设的办公大楼,3万平米却投资了1.6亿元,换算成每平米的话,就是5千多元1平米了。也就是说,云南高院建设的办公楼,其成本是当时昆明市楼市价格的两倍多。如果按昆明市楼市房价2千元1平米来算的话,那么云南高院的办公楼每平米就多出3千多元,多出的资金总额达9千多万元。另外,昆明市市场房的土地是要花钱买的,而云南省高院办公楼的建设用地是“划拨”的,不存在市场行为,也没有什么土地出让金等。这就是说,云南省高院办公楼的实际建设成本,还要小于昆明市市场房的建设成本。这样,多出的资金总额可能就不只9千万元了,应该大于这个数。至此,人们不禁要问,云南省高院多出的9千多万元建设资金去向哪里了?会否被某些实权人物贪污了呢?相关部门是如何审计通过的?最高法是否要去查一查,给国人一个交代呢?

由此我们也不难想像,云南省高院之所以对国家法规置若罔闻,不把党纪国法放眼里,知法犯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建设占地100亩,总投资1.6亿元的3万平米的办公大楼,目的就是想从中搞“工程类腐败”,就是想利用工程建设,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建设资金从国库、财政转移到私人腰包里,达到其敛财的目的。这一点,我们从腐败分子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落马案中可以得到佐证。

李嘉廷,男,1944年4月生,彝族,云南石屏人,大学学历,1968年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电机与电器制造专业毕业;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工交政治部办公室副主任,黑龙江省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经委副主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省长助理。1995年当选为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1998年1月起至案发任云南省省长,2001年6月辞去省长职务。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上半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0人谋取利益,先后30次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或单独收受他人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李勃伙同李嘉廷,利用李嘉廷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云南省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的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由李嘉廷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李勃6次出面收受杨荣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和港币640万元;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在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提供帮助,李勃两次出面收受了李俊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50万元。

试想,当时主政云南省的原省长李嘉廷是个腐败分子,难道省长部下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主要官员,就没有腐败分子了吗?这难道不值得人们去质疑吗?可见,云南省高院占地100亩,3万平米的办公大楼建设,存在“工程类腐败”是八九不离十的了!

云南省高院怎么也不会想到,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的改判,还会引爆沉浸了近10年的“工程类”腐败。笔者以为,此时的云南省高院一定会很后悔,因为李昌奎本就该死,为了“废死派”的目的,云南省高院逆民意而动,现在即便改回李昌奎的原判死刑,人们也不会买账的,真是得不偿失啊!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其实,这也应了几句古话,就是:自古善恶总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阎王要你三更死,不会留你到五更!

云南省高院的后事会是如何?国人就拭目以待吧!笔者相信,党中央、国务院会把反腐利剑刺向云南省高院的,反腐结果不日就会公布于众的!

然而,时间过去近一个月了,而云南方面却依然我行我素,不仅对网民的质疑置若罔闻,就是对中央大力提倡的网络反腐也一样不屑一顾,似乎网民的质疑是假的,网络反腐也是多余的。换句话说,云南方面这样不积极去调查法院大楼建设上的腐败问题,难道人们就不清楚其的腐败问题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人民网昨天发表的《长沙工商局大楼8200万造价背后:巨款流向何人腰包》一文就是对其的最好诠释。

此文的大意是: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机关大楼深陷招投标漩涡:获批5300万元总投资的大楼,实际支出至少82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远远超出、甚至数倍于中标价。例如,在2002年10月31日发出的“智能化综合用房工程项目”(即办公楼、综合楼建筑安装工程)《中标通知书》上,注明中标价为1500万元。但在2002年11月8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则特别注明“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按实结算,总价下浮的结算办法”,明显有意逃废招投标法的规定。如众多项目中,数额差距最大的空调项目,《中标通知书》由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其中显示:空调项目为“国内邀请招标”,中标价109.8655万元,中标单位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但是,最终的审定造价为875.5万元。同时,调查人员还发现,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主要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均在2004年前发生完成,2005年剩下扫尾工程。但其中很多设备、安装、工程等项目的招标均为“低中高结”,结算价格均远远超过中标价格。另外,长沙市工商局还将招标项目通过变更设计,改变中标价格等,把本来由施工方出的钱改为由市工商局埋单等等来中饱私囊。

事实上细心的人还会发现,长沙工商局大楼与云南法院办公大楼的建设时间基本相近,都在2002年前后。也就是说,既然长沙工商局的官员都知道采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项目变更”等手法来以权谋私,搞腐败,那么,云南法院的官员难道就不懂吗?事实上,云南法院办公大楼建设成本高出昆明市当时的房价3千多每平米,就已使用了“低中高结”、“高出市场价7~8倍”的手法了,不然,3万平米的办公大楼,怎会用出1.6亿元的资金?很显然,从这个角度上来看,长沙工商大楼建设上的腐败就是云南法院办公大楼建设腐败的“写真”,发挥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奇效。如此,云南法院办公大楼建设背后的腐败也就渐渐地浮出水面了,云南省纪委此时不介入调查,又更待何时呢?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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